出院指导
出院指导
1、如果您是沈阳本地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请在您出院3天后带着住院押金单到住院处一楼出院处结账;如果您是自费、或异地医疗保险人员,在您出院当日下午3点以后或者在您接到出院通知的次日上午8点以后带着您的住院押金单到住院处一楼出院处结算。
2、出院后请您按照出院诊断证明书中的医嘱按时服药和锻炼,定期到医院门诊复诊。
3、结账10个工作日后,您可以到3号楼负一楼病案室复印您住院期间的病志及相关检查报告。
饮食指导:
饮食宜清淡,不宜过饱,禁烟酒,多吃含维生素、纤维素的食物,以保持大便通畅。
低盐:每日食盐摄入量2克-3克,禁食腌制食品,少用味精等调味品。
低脂:每日摄入脂肪量为0.5-0.8克 /公斤体重,低脂食品包括木耳、香菇等青菜,多食植物油,禁食肥肉,动物肝脏,动物油等高脂肪食品。
优质蛋白:鸡蛋、奶、精瘦肉、鱼类,大豆食品,也可食蛋白质粉
平喘药物:定时定量吸入平喘药物,定期复查。
抗凝药物:定期复查血DIC,观察有无出血倾向,如鼻粘膜及牙龈出血。
降压药物:坚持长期服药,定时监测血压及尿量。
激素:遵医嘱服药,不能私自改量或停药。
降糖药物:定时注射胰岛素,定时监测血糖,谨慎低血糖。
环境: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注意气温变化,预防感冒。保持生活规律,避免精神紧张及过度劳累。(哮喘患者避免接触易致敏的物质,如花粉、尘螨及食用鱼、虾、海鲜类。)
运动:适当参加室外活动如散步、太极拳等,以增加抵抗力。
长期家庭氧疗:坚持持续低流量(1-2升/分钟)的鼻导管吸氧,每天吸氧的时间10-15小时/天。
咨询电话:024-6236-9815
复印病志:请您携带本人及患者身份证于出院后十五日到二十日后在3号楼负一楼复印。
复诊地点:门诊楼(2号楼)一楼呼吸科十诊区电话:024-6236-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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