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医疗保险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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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将从2016年起,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96元调整至132元(用人单位缴纳66元,个人缴纳66元)
调整后的基本医疗保险由最高报销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
通知要求,商业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高其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通知还规定: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盈利率为实际发生额的3%,最高不超过当年筹资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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